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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组管理办法

2020-05-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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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组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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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推进组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缩写AITISA,以下简称联盟)推进组是根据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的发展需要,由联盟设立的部门。推进组接受联盟的直接领导,是联盟开展产业研究、开发、应用的主体。为规范推进组的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推进组的宗旨是:联合、组织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企业及专业人士,按照不同领域或地域开展技术交流、战略研究、标准制定、产业应用、产业基金、展览展示、园区建设、专业培训等相关活动,提高所从事领域或地域的科研、应用水平,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提升在国家科技活动和国际学术方面的影响力。

第三条  推进组分为领域推进组或地域推进组。领域推进组是以行业领域垂直组织管理的推进组;地域推进组是以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域为活动范围组织管理的推进组。

推进组的设立、撤销、更名
 

第四条  推进组的设立
1.申请。5家以上会员单位可联名提出设立推进组的申请。申请单位须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拟成立推进组的定位、所涉及的专业内容、发展现状、成立该推进组的必要性以及推进组成立后的活动方式,并说明是否和现有推进组的业务范围重叠等。申请中应注明主要发起单位和联络人(推进组申请表见附件一)。
2.审核。联盟秘书处收到设立新推进组的申请后,由秘书处初步审查创建的必要性,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是否能够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对不能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的申请,秘书处需告知发起单位具体理由。
3.批准。联盟理事长办公会根据拟设立推进组的申请和秘书处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设立该推进组。在理事长办公会同意设立后,该推进组才能正式对外开展活动。对未获理事长办公会批准的申请,秘书处在理事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后10日内告知发起人结果和未批准理由。
 
第五条  推进组的更名
推进组全体成员会议可作出推进组更名的申请,报秘书处初审,由理事长办公会对推进组更名进行审议批准。
 
第六条  推进组的撤消
推进组所从事的领域在技术、应用和产业方面已没有足够需求,或已被别的专业领域所涵盖时,经推进组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提出撤销本推进组的申请,报联盟秘书处初审,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推进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秘书长可提出撤销的动议,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1.推进组未能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必要工作,并产生积极影响;
2.推进组的成员数不足本办法规定的发起单位数量;
3.推进组有严重违反联盟章程、理事会决议或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秘书长提出撤销动议,应在10日内书面通知该推进组。该推进组在接到书面通知10日内可向理事长办公会提出异议。
 

推进组组织机构和机制
 

第七条  推进组成员
1. 联盟会员均可申请推进组成员资格,申请单位须填写推进组成员申请表。
2.每个推进组的成员数至少5家,鼓励推进组吸收更多联盟会员加入,由组长批准。
3.推进组设组长1人,联合组长若干人。组长、联合组长由推进组牵头单位推荐,应在本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担任。
4.担任推进组组长职务者不得再担任其他推进组组长。
5.在同一推进组内,同一成员单位最多一人担任组长或联合组长。
6. 推进组成员连续3次不参加推进组组织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视为自动退出,由组长通告全体推进组成员。在成员连续两次未参加推进组组织的活动时,推进组组长有提醒义务。
 
第八条 组长职责:
1.对外代表推进组发言;
2.组织召开推进组会议;
3.会前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相关文件,供全体成员讨论、审议;
4.负责会议纪要草稿的形成、发放和存档;
5.领导推进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领导和组织推进组撰写本专业领域年度技术或产业发展报告;
7.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联盟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  推进组成员享有下列权益:
1.优先参加推进组各项活动;
2.对推进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3.有退出推进组的自由。

 
推进组的活动和评估
 

第十条  推进组应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专题研讨会、论坛、沙龙,组织成员参加国内外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推进组应:
1.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推进组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包括:讨论由组长提出的工作草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评估工作完成情况,讨论推进组成员提出的议案等。推进组全体成员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并有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成员不能到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
2.撰写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或产业发展报告;
3.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根据推进组的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对推进组进行评估。推进组应根据联盟要求,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联盟秘书处。评估工作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评估结果由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联盟对优秀推进组进行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推进组提出警告和整改意见。
 

推进组工作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

  1. 推进组的财务由联盟统一管理。根据活动情况,推进组提前进行财务预算,提交秘书处初审,由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2. 推进组的财务管理需按照《联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附 则
 

第十三条  推进组对外开展活动或对外宣传时,必须注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字样和联盟的标识。
 
第十四条  推进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推进组的活动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和联盟的其他规章制度相冲突。推进组制定的活动细则须经联盟理事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联盟制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联盟理事会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于2018年3月29日第一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起施行。

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推进组申请表 

 

牵头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
会员性质理事单位□       会员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牵头单位联络人信息姓  名
职务
手  机
电子邮箱
微信号
拟联合发起单位及联络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E-mail


















定位及行业发展现状说明:如有需要,请附页。
成立必要性说明:如有需要,请附页。
运作方式说明:如有需要,可附页。
牵头申请单位申明本单位致力……,希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某某推进组),特提出申请。
本单位承诺:遵守联盟章程、推进组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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